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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公积金

钦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
房屋类:
1.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;
2.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3.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%以上的;提取材料
房屋类:
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购房合同(一年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4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(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,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);
5、申请人、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
说明:申请人、共有权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6、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。
购买二手房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《房产交易合同》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(一年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4、申请人、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说明:申请人、共有权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5、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。
购买单位集资建房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、集资人员名单及《集资建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》(一年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4、有效付款凭证(一年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5、申请人、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说明:申请人、共有权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6、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。
购买单位房改房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房改部门核定的《按成本价住房、产权比例确定、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》(一年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有效付款凭证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4、申请人、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说明:申请人、共有权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5、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。
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国土部门核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建规部门核发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二年以内有效)和《总平图》;属乡村的,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《宅基用地批准书》或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》(二年以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申请人、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说明:申请人、共有权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4、属二次购建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。
大修自住住房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,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《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》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维修资金预算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
4、申请人、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说明:申请人、共有权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5、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。
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、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借款合同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3、*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(对帐单必须打印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,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)(一份);
4、申请人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)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说明:申请人、共同借款人属未婚的、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。
5、如在国家五大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购、建自住住房贷款的,需提供所购、建自住住房的权属证明材料;
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%以上:
1、单位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、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、单位盖章(一式一份,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);
2、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;
3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4、租赁税据(一年以内有效)(复印件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;
5、申请人、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验证后退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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